关于做好国庆中秋期间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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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支部、科室、大队、局属各单位:
2017年国庆、中秋“两节”将至,为了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根据市纪委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 加强教育管理,严明党的纪律
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文件精神,督促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低俗奢靡之风,切实做到早提醒、早预防。要严明党的纪律,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出入高档消费娱乐场所;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二、 党组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党组要把落实“八项规定”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要敢抓敢管,对本单位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醒、坚决纠正。
三、 领导以上率下,营造良好整治环境
各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严格遵守纪律规定。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自律,坚守底线,保持清廉本色,用思想和行动的自觉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市纪委有关要求,坚决刹住不正之风,确保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国庆、中秋佳节,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中共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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