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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合执法局全面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对于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车辆乱停乱放、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做好共享单车管理工作,促进共享单车在我市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市综合执法局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对共享单车企业实行市场准入。凡进入我市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须经市综合执法局批准,并与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签订准入协议后,方可开展业务。

2.严格控制共享单车投放数量。目前,全市共投放共享单车数量约2万辆,已基本满足我市现阶段发展需要,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追加投放,必须报我局批准。

3.共享单车企业开放后台,接受高位监管。共享单车企业进入我市向市综合执法局开放后台,接入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系统,开放投放数量、车辆分布、状态等信息,方便地方政府监管。

4.施划停车位,增加停车点位设置。要求各单位配合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做好在主街主路、商业区、公园、广场、医院、车站等重点区域施划停车位工作。

5.引导企业加强运营管理。一是引导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加强人员配备,保证业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需要。鼓励企业聘用京环集团环卫工人或网格员作为兼职人员,有偿参与停放车辆归位放置。二是要求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识开展工作。三是要求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排查,对共享单车做好清洁维护,确保安全和车容车貌整洁。四是做好重点区域的车辆秩序规范工作,共享单车不得进入有管理的物业小区。

    6.加强宣传,引导市民文明使用共享单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LED广告屏等媒体,开展文明使用共享单车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倡导低碳、健康、文明的出行方式,引导公众了解、支持和文明使用共享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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