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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
工作的通知
辽住建建管〔2018〕11号  
 
各市建委、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巩固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成果,结合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和解决“办事难”两个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施工许可审批效能和办事效率,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现就开展2018年度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施工许可审批优化情况。主要包括各施工许可发证机构贯彻落实《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优化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加快项目开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18〕102号)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施工许可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8〕121号)情况,是否按要求编制办事指南,实施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等事项的标准化,是否存在搭车收费、擅自增设许可条件等违规发放施工许可证等行为,是否有创新的优化措施等。
2.建筑市场监管情况。主要包括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工作开展和查处情况,以及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含配合人社部门)的查处情况。
3.在建项目责任主体市场行为情况。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可依照“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检查表”(在省厅门户网站建筑业监管专栏文件通知中下载)所列事项,对在建项目开展检查。主要检查是否依法履行建设程序,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发包等行为,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及人员是否履职等。
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时间从2018年6月至10月。
第一阶段:6月1日—7月15日,各市组织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并于7月15日前,由各市建委(会同审批局)将本地区自查报告以文件形式报省厅建管处。
第二阶段:7月16日—10月底,省厅抽调相关专家对部分城市开展抽查,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工作,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各施工许可发证机构、各在建项目及相关企业,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限期改正并跟踪落实。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3.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4.请各市建委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配合省厅抽查,以及与本地区审批局的沟通协调等工作,并于6月15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省厅建管处。
 
联系人:张阔,电话:024-23447616,传真:024-23447615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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