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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台子执法局公告 振雷小区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5月8日)

盘锦市双台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
盘锦振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双台子区辽河南路西、旌旗街北侧建设的振雷小区项目,存在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按照规划审批应当建设9栋楼,实际建设8栋,该8栋楼存在超长、超宽、缩短建设等违建问题,违建面积2429.42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罚款109323.9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接受调查。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陈述、申辩的,本行政机关视为放弃权利。
请贵公司指定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到我单位接受调查。
地址:  盘锦市双台子区长征街十号
联系人:李子镇  迟春伟
电话:  6591858

盘锦市双台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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