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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台子执法局公告 王振和告知书(5月8日)

双台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告知书
王振和:
你所有和使用的胜利街道八一小区190号楼北侧车库,经规划部门确认,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属于违法建设。限你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接受调查。
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陈述、申辩的,本行政机关视为放弃权利。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到我单位接受调查。
地址:双台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长征街10号)
    联系人:冯勇    陈辉
    电话:6710440
本《告知书》在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公告,同时张贴到涉案建筑物上。

盘锦市双台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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