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通知公告

辽宁省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进一步统筹做好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立即启动辽宁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实行最严格的防控措施。


  终止日期另行公告。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市民咨询热线
下一篇: 市城管执法局2019年度网站工作年度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