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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盘政办发〔2019〕34号)解读

发布时间:2020-02-13 浏览次数:836

     《盘锦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于2019年10月23日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2019年11月6日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盘锦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9〕3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保证各项试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高质量完成试点目标任务,制定本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印发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19年4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告,将我市等16个城市和地区确定为试点地区。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无废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刻把握盘锦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建设的新要求和新理念,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编制了《盘锦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确保我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扎实落地、稳步推进。

 

  在《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盘锦市创建“无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四次征求了各县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30多个部门意见,基本予以采纳或达成一致。2019年9月11日,我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正式通过国家评审。经法制办确定无需进行法制审核。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共分7章。(一)总则;(二)城乡发展及固体废物管理状况;(三)目标和指标;(四)主要任务;(五)主要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六)保障措施;(七)“无废城市”试点预期经验。方案还对试点建设的目标可达性进行了分析,并明确了部门任务清单。

 

  主要任务是:到 2020 年,完成盘锦市“无废城市”建设的 33 项制度体系、17项技术体系、6 项市场体系以及 18 项重点工程,实现 40 项创建指标全部达标,探索形成盘锦无废城市建设的“五色锦”模式,推动盘锦市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同时,进一步推进完善已有的成功工作,延展形成“‘链长制’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模式”、“城乡一体化大环卫模式”和“再生资源产业园推动危废处置产业化模式”等3 项成熟经验。强化创新管理模式,探索形成“辽河油田‘无废矿区’建设模式”和“畜禽废弃物规范化处置中心建设模式”2 项新经验。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无废城市”管理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实现全市固体废物产生量减至最低,精细化综合管理水平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总结形成盘锦“无废城市”建设的“五色锦”试点模式,不断创新城市固体废物管理模式,培育产业市场,形成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集群,全面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群众满意度。

 

  另外,按照国家“无废城市”建设总体工作部署,制定了《盘锦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共五个方面将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明确了市直相关部门在此项工作中应履行的工作职责。



盘政办发〔2019〕3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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