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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相关措施的通告

    一、对从辽宁口岸入境分流首都国际机场国际航班的人员,由口岸所在地沈阳、大连两市政府负责实行14天集中隔离,食宿费用自理。


  二、对从辽宁口岸直接入境的人员,目的地为省内各市的,由相关市从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直接转运至各市指定隔离点实行14天集中隔离,食宿费用自理;目的地为其他省(区、市)的,由口岸所在地沈阳、大连两市政府负责实施14天集中隔离,食宿费用自理。


  三、对从我省陆路、水路口岸入境的全部人员,一律在入境口岸所在地,由当地政府指定隔离点实行14天集中隔离,食宿费用自理。


  本通告自2020年3月27日起施行。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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