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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天助顺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行政决定催告公告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公告

盘锦天助顺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继民):

你(单位)违法建设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盘综执支催字[2019]005号《行政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本公告在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发布

联系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51

联系电话:0427-2803630    联系人:崔宁  杜璐璐

特此证明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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