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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开展柔性执法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及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的安排部署,市城管执法局党组从8月份开始,在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工作。此项工作将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通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大力提高各级城管执法部门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能力,使柔性执法成为改进执法工作、提升执法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新的着力点和突破口。

  建立柔性执法相关制度。健全执法各项制度规范,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在执法过程中,积极采取辅导建议、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约谈等非强制性方法,激励市场主体、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纠错,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引导确立诚信守法经营观念,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深入推行“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同时,减少不规范执法、暴力执法的发生,实现城管执法队伍自我提升、自我净化,为柔性执法工作的有效推进建立了良好的实施基础。

  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拓展教育培训渠道,优化培训内容,加强法律知识和柔性执法方面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大对基层骨干和一线执法力量的培训力度;组织岗位练兵,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优秀案卷评选、现场应急处置能力演练、军事化训练等系列活动,系统提升队伍依法行政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突破创新能力。

  目前,市城管执法局党组已制定了我市城市管理领域柔性执法包容审慎免罚的清单,明确了84项免罚事项、情节及适用条件。免罚事项主要集中在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绿化管理、民政殡葬管理等方面的执法事项,包括占道经营、门前四包、生活垃圾清运、散流体运输车辆未覆盖、除运雪不合格、临时占用绿地、露天烧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户外焚烧冥品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在重点事项执法工作中,为更加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对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对触碰底线,涉及城乡规划、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劳动保障、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明确不适用柔性执法,将严格依法查处。

  市城管执法局党组将在柔性执法理念的指导下,建立执法手段灵活多样,执法裁量尺度适当,执法方式柔和、及时、实用、注重效果的新型执法模式。实现城市管理执法更加规范、高效、务实、为民,全面提升市民群众对城管执法的满意度,优化城市治理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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