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综执〔2021〕53号 关于印发《2021年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大洼执法分局:
2021年是“八五”普法规划的启动之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四个“宪法宣传周”。根据盘锦市委宣传部、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盘锦市司法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2021年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单位各部门将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的总结、图片、视频等材料,于12月3日下班前报送至局政策法规科。
联 系 人:赵博
联系电话:18342785170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1月29日
2021年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
今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将迎来第四个“宪法宣传周”。为开展好今年的“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按照市委宣传部、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
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
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 “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八五” 普法实施,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教育引导全市人民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二、活动主题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三、重点宣传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
法治思想;
2、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3、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
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
4、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党内法规,以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四、活动时间
11月29日 (周一)—12月5日 (周日)
五、具体安排
(一)开展普法宣传进商户工作。
结合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特点,面向沿街商户经营者,组织开展宪法进商户活动,突出宣传宪法、民法典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法律法规,阐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通过门前四包及柔性执法等日常工作中与商户息息相关的内容,拉近与商户间的距离,提高其参与度和宪法法律意识。
(二)户外显示屏宣传。
各单位协调辖区公共场所LED显示屏、公路沿线LED显示屏、临街商铺电子显示屏、楼体电视、本单位自有或租用的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12.4”宣传标语或国家宪法日公益广告,宣传宪法知识。
(三)利用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采取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单位微信群、朋友圈等普法宣传形式,加强网络媒体在普法中的运用,提升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的参与度,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工作。
(四)中心组及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宪法专题学习。
党组中心组及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开展宪法或党章、党内法规专题学习。在12月4日当天或前后时间,要组织一次以宪法或党章、党内法规为主题的集中学习。
(五)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宪法及城管法律知识答题活动。
为提高单位干部职工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认识,各单位要组织动员所有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宪法及城管法律知识答题活动。
(六)开展以宪法宣传周为主题的党日活动。
利用主题党日的开展,向党员干部讲解宪法的由来、发展历程、宪法精神以及宪法对国家发展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领会宪法与国家治理体系之间的关系。重点结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行交流讨论。培养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把宪法精神、法治观念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宪法宣传周”相关工作,以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精心部署实施,为有效发挥城市管理职能作用、加快法治化政府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负责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提前安排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督促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创新方法、提高实效。坚持效果导向,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主动适应当前传播规律和受众需求,积极扩宽普法宣传渠道,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力戒形式主义,坚决防止和杜绝走形式、讲排场、走过场。
(三)上下联动、及时总结。树立法治宣传教育“一盘棋”意识,加强市局统筹,有效整合执法一线资源,扎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现“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活动的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好普法的经验和做法。坚持把学法与用法,以及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效能等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城管工作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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