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度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2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2年度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2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2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2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事业单位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参与研究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拟订全市城市管理执法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制度规定提出建议。
(二)负责对规划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实施工作;参与规划区建设工程
项目的放线管理、验线实施。
(三)负责各县区、开发区域内对违反城市管理相关领
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情况的监督、检
查、协调、指导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督促各县区、开发区
域内“门前四包”责任制的签订与落实工作。
(四)承担全市城乡垃圾一体化管理、城区内城市精细
化管理考评、环卫清扫质量监督检查和考评的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跨区域、重大复杂疑难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和
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活动及重大执法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具体
实施工作。
(七)负责数字化城管建设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
法信访投诉工作。
(八)负责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九)承担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4个内设机构(相当于正科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其中,正职4名(正科级),副职2名(副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信息、财务、资产、档案、保密、文字综合、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劳资、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
人员编制5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1名。
(二)综合协调科
负责研究制定支队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和专项执法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按市局指导督促检查全市“门前四包”责任制签订和落实工作;参与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支队城市管理相关的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争创、考核等工作。
人员编制5名,科长职数1名。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支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支队城市管理执法业务指导和普法宣传;负责支队执法案件文书、档案管理和案卷评查工作;负责支队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支队城市管理执法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执法人员考核考试工作。
人员编制5名,科长职数1名。
(四)执法监督科
负责支队文明执法、队容风纪等进行督查检查,负责支队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负责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支队党建培训工作。
人员编制5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二、分支机构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11个分支机构(相当于正科级)。分支机构领导职数39名,其中,正职11名(正科级),副职28名(副科级)。
(一)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双台子大队
负责双合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对双台子区城乡垃圾一体化执法监督、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对双台子区垃圾清运作业部门垃圾清运工作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人员编制72名,大队长职数1名、副大队长职数3名。
(二)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兴隆台大队
负责兴隆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对兴隆台区城乡垃圾一体化执法监督、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对兴隆台区垃圾清运作业部门垃圾清运工作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人员编制95名,大队长职数1名、副大队长职数3名。
(三)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洼大队
负责大洼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对
大洼区城乡垃圾一体化执法监督、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对大洼区垃圾清运作业部门垃圾清运工作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人员编制262名,大队长职数1名、副大队长职数4名。
(四)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辽东湾大队
负责辽东湾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对辽东湾新区城乡垃圾一体化执法监督、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对辽东湾新区垃圾清运作业部门垃圾清运工作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人员编制21名,大队长职数1名、副大队长职数3名。
(五)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辽河油田大队
负责辽河油田矿区范围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对辽河油田矿区城乡垃圾一体化执法监督、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对辽河油田矿区垃圾清运作业部门垃圾清运工作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人员编制21名,大队长职数1名、副大队长职数3名。
(六)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建设市场执法大队
负责规划区内建设市场方面,施工场地噪声污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招投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等行政处罚权的具体实施工作。
人员编制21名,大队长职数1名、副大队长职数3名。
(七)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划执法大队
负责规划区内规划管理方面,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具体实施工作;参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放线管理、验线实施工作。
人员编制21名,大队长职数1名、副大队长职数3名。
(八)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动大队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对盘山县城乡垃圾一体化方面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的具体实施,参与全市城乡垃圾一体化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停车场规划建设以及地下停车场和小区停车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对各项执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全市违法建设专项检查:协助市局办理跨部门、跨区域重大执法案件。
人员编制8名,大队长职数1名、副大队长职数1名。
(九)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化指挥中心
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与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数字化城管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指导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工作。
人员编制6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1名。
(十)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管理中心
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筛查立案登记管理;负责执法案件办理的督查督办、流程监控、统计管理、案件质量综合评价考核、信息查询工作;负责执法案件过错责任调查初审、执法错案内部纠正工作;负责投诉举报复查复核工作;负责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及扣押物品的登记、管理、保存、处置工作;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案件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10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2名。
(十一)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控告申诉中心
负责来信来访人员信访事项登记、分流、处置回复以及市局交办的重点信访等工作;负责承接8890系统平台转办转交案件的受理;负责信访维稳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人员编制10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2名。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第二部分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2年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709.9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09.9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709.9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709.99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2022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减少38.21万元,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234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4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度持平,无增减变动,主要是2021年和2022年无公车采购事宜和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234万元,与2021年度持平,无增减变动)。
三、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566.4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61万元下降1.1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主要包括:办公费126.28万元、印刷费8万元,手续费0.15万元、水费0.73万元、电费5.95万元、邮电费7.17万元、取暖费12.27万元、物业管理费3万元、差旅费0.2万元、维修(护)费22万元、委托业务费0.9万元、工会经费2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5.9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部门资产总额1900.53万元,固定资产1898.53万元,无形资产2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77辆(机要通信用车3台、执法执勤用车24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1台、其他用车9台)。
五、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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