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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用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电子通行证

    4月29日,省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明确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用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电子通行证。

  据了解,通行证将由重点物资收发货单位提出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根据各领域实际需求,分类统一发放,可通过辽宁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线上办理系统完成申领、审核、发放、亮证、核验。电子通行证实行“一车一线路一证”,确保司乘人员、车辆、运输线路信息与通行证相符,有效期内车辆可多次往返。电子通行证自2022年4月30日起正式启用实施,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电子通行证与纸质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跨省互认且省内有效,已经发放的纸质通行证在有效期内仍可使用。

  电子通行证重点保障医疗与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重点工业品等重要生产物资以及重点外贸企业物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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