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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印发《意见》要求 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人才工作责任制

 近日,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人才工作责任制的意见》,要求各党委(党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人才工作责任制,明确党委(党组)人才工作职责任务,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增强各级党组织抓人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更加有力,全社会重视人才工作、支持人才发展的氛围更加浓厚,让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充分迸发,使各方面人才各得其所、尽展其长,为辽宁扎实推进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党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统一领导,切实履行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职责,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格局,形成推进人才事业发展的合力。
  《意见》要求,党委(党组)要把人才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党委常委(党组成员)要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或系统的人才工作。实行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要抓1个人才工作重点项目,以项目落实推动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分工协作机制、沟通交流机制、督促落实机制,推进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要加大人才工作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社会环境、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和制度环境。
  《意见》强调,党委(党组)要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要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述职。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向全会报告人才工作情况。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人才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党委(党组)每年要向上一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人才工作情况。要将人才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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