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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宪法精神贯穿地方立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解读宪法修正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对本次修改宪法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晓东认为,这次修改宪法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特别是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这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顶层设计,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有力保障。

  这次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站在健全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制度安排,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制度、统一战线制度、宪法宣誓制度、地方立法制度、监察制度等各个方面。

  “这些重大制度设计,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充分体现,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发展成果的充分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充分体现。从而使我们国家的根本法紧跟新时代步伐,使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更加完善发展,使党和人民意志得到更加集中的体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里程碑。”刘晓东说。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修改宪法,正是为了更好实施宪法。”刘晓东认为,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坚持法治、拒绝人治,要始终保持对宪法法律敬畏之心,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不断强化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全党全社会也要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不断增强宪法意识,对宪法法律保持敬畏之心,使遵守宪法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刘晓东介绍,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都赋予了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保证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遵守和执行的职责,同时宪法和法律还赋予省级和市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地方性法规,这就意味着地方人大在学习宪法、保证宪法实施方面具有法定责任,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宪法,全面掌握宪法修改的核心要义,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保证宪法在本地区的全面实施。同时在行使各项职权中,特别是行使地方立法权时始终要以宪法精神为指引,坚持把宪法精神贯穿到地方立法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坚持完善宪法宣誓制度,要建立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以宪法修改为契机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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