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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纪委监委下发通知 要求严明“五一”端午纪律

 4月27日,辽宁省纪委监委下发《关于加强作风建设严明“五一”端午纪律要求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五一”、端午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决不让“四风”反弹回潮。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利用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政治任务,把节日期间正风肃纪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方面,坚持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抓、扎实抓、盯住抓,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发挥示范作用,带头反对“四风”,带头破除特权思想,形成“头雁效应”。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职能,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加强对党员、干部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作风状况的监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各地区纪委监委和省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要通过当面、电话等方式约谈本地区、本单位驻京办等驻外地机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重点对节日期间在驻外地机构、内部食堂、培训中心搞请客送礼、公款吃喝等问题进行警示提醒,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省纪委将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省纪委举报电话:(024)12388;举报网站:liaoning.12388.gov.cn;举报信箱:中共辽宁省纪委信访室(邮编: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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