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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合执法局述责述廉覆盖中层干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年初,市综合执法局科级干部向党组开展上一年度述责述廉。

在一些干部眼里,述职述廉就是“业务总结”,于是将之作为展示业务工作的机会,而对抓党建和廉洁自律情况,要么轻描淡写、要么干脆避而不谈,大大削弱了“党内监督”的本来意义。市综合执法局防止述责述廉“跑题”,严格按照要求,述责述廉述的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执行廉洁纪律情况,禁止述成业务工作“展示会”。

准确理解述责述廉的内涵。述责述廉包括“述责”和“述廉”两项要求。“述责”述的是领导干部履行自身职责特别是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述廉”述的是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执行廉洁纪律的情况。述责述廉体现了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以及同级之间相互监督相结合。

规范述责述廉的形式。科级干部每年述责述廉,更加突出监督的日常性和及时性。

突出述责述廉的重点内容。述责,就是对照问责条例规定的6种问责情形,重点讲清楚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述廉,就是对照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和党纪处分条例第八章规定的廉洁纪律,逐条报告执行这些规定的情况。

将述责述廉报告载入廉政档案。述责述廉本质上是个人将履行职责和廉洁情况向组织的报告,是对组织的承诺,是对党忠诚的基本要求。无论述责还是述廉,都要全面如实报告本人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述责述廉报告载入个人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市综合执法局述责述廉工作激发科级干部的担当精神,推动科级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全局科级干部在述职述廉工作中,对问题主动认领不回避,对号入座不躲闪,见微知著不敷衍,深刻反思不推诿,坚决整改不贰过,真正做到发现一个、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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