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合执法局开展全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
- 发布日期:20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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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设置增量户外广告。与规划主管部门配合,编制全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做到布局科学合理;严格审批增量户外广告,辖区综合执法局依据全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对单体广告进行审批备案并现场予以监察,严查擅自变更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的户外广告。凡没有按规划编制设置的户外广告,各级综合执法部门坚决予以制止,实现规划外的户外广告“零增长”。
整治存量户外广告。对现有柱式广告、电子显示屏、楼体广告等大型户外广告进行排查,对未经审批,不符合全市总体规划要求,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予以拆除。严格控制建筑工地围挡广告,总高度不超过6米;设置于建筑工地围墙上的户外广告,距离地面总体高度不超过6米,同一区域要相对统一。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不低于50%。不符合设置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或拆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顶部设置的大型实体户外广告牌予以拆除。对设置于各种栏杆上影响“拆墙透绿”效果和交通视野的广告,要进行整改或拆除。清除未经批准、长期空白闲置、不及时维护的陈旧、破损和设置期满的广告和商家牌匾。有关部门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置的宣传栏、阅报栏、标志指示牌等,对不符合设置要求以及随意更换为商业宣传画面的,要进行整改或拆除。清除橱窗、门楣、墙面乱粘及时贴和乱挂招牌现象。清除在建(构)筑物、临街及小区墙体、电线杆、路灯杆、报刊亭、电话亭、候车亭、树木、各类灯箱、大型广告牌、桥体等部位涂写、悬挂、粘贴的小广告。
严控临时性户外广告。严格控制在繁华区进行商业性庆典宣传活动,超过规定时限的要及时清理取缔。对临时性公益广告,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拆除,特别是交通隔离栅栏、街道两侧墙体上设置宣传条幅、广告要及时清理。坚决清理取缔经营性宣传条幅广告。加大对路口派发小广告人员的清理和处罚力度。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重点突破、全面清理的原则进行。对街路、商业繁华区、城市出入口的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对非法张贴喷涂广告集中清理,并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彻底改变户外广告设置“杂、滥、乱、差”的面貌,解决非法“小广告”污染城市市容等问题。
户外广告与市民生活和设置者利益密切相关。综合执法部门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广泛宣传户外广告管理有关规定,使之认识到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对提升城市环境形象、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性,以及违章设置户外广告的危害及后果,尽最大努力劝导设置者对不规范的户外广告自行拆除或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和拒不整改的,由辖区综合执法局依法予以拆除。
整治过程中,喷涂在涂料墙体上的广告,需用相同颜色的涂料粉刷覆盖;硬质墙面、桥栏上的需用清洗剂彻底清除不留痕迹;金属设施上的需强力清洗或用相同颜色的油漆覆盖;所有广告要清刷彻底,不留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