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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全省二○一八年度 工作实绩考核中再获“好”等次

       日前,省委省政府通报2018年度各市、省直部门和单位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共评出“好、较好、合格、基本合格”四个等次,我市再次跻身全省第一方阵,被评为“好”。至此,我市已连续三年在省委省政府对各市工作实绩考核中荣获“好”等次。
  
  据了解,2018年度工作实绩考核是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根据《辽宁省工作实绩考核实施办法》,对全省各市、省直部门和单位年度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是一项具有综合性、系统性、权威性的考核。
  
  过去的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坚持以“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谋发展促振兴、推工作开新局、抓队伍转作风,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压实责任、压茬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1+4”工作体系确定的224项工作任务完成218项。我市工作实绩考核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好”等次、继续位居全省第一方阵。
  
  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拼搏、埋头苦干的结果,也是各县区、各部门落实上级精神态度坚决、锐意进取、真抓实干的结果。
  
  2018年,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实绩考核“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大部分指标总量进位有新突破,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5.7亿元,增长14.2%,其中税收收入占比80.3%,总量全省第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417亿元,增长6%;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39030元,增长7%,位居全省第三;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0元,增长7.5%,位居全省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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