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基本完成
- 发布日期:20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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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2年起开始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省住建厅的大力支持下,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引导和群众为主体的原则,统筹推进了各项改造任务。2012年至2018年,我市共争取农村危房改造任务7464户,争取国家补助资金5695.25万元,目前所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已基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国家补助资金已全部下摆至相关县区、经济区,有效改善了部分农村贫困群众的居住条件。
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是中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市将农村危房改造当作推进民生工程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严把宣传关、摸底关、审查关、施工关和资金发放关,全力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不变味,不走样”,从根本上改善了我市农村贫困人口的居住条件。
2012年-2017年,我市共完成农村危房改造7364户,补助对象为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和其他贫困户等贫困对象。2018年,危房改造任务为100户,目前已全部开工,竣工87户,其余13户在6月底前可全面竣工。
我市成立了盘锦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危房改造工作,为工作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率先在全省编制了《盘锦市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和《盘锦市农村危房改造管理考核评分表》,明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原则、责任主体和具体职责,严格规范建档、申报、改造标准和设计规范等基本程序,全面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建设组织管理和监督考核等管理要求,推动危房改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同时,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各县区依据年初改造计划,帮助危房改造对象在上级任务未下达前,根据补助对象贫困程度和房屋危险等级,着手提前开展部分危房改造工作,为顺利完成全年危房改造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加强宣传,阳光公开。不断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群众充分认识和了解危房改造工作的相关政策,亲身感受危改工程带来的好处,积极投身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为危改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此外,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程序公开,严格审核对象,严把操作程序,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我市已将全市农村46户存量危房全部纳入2019年危房改造计划,为2020年顺利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脱贫攻坚任务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