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天助顺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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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盘锦天助顺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继民):
你(单位)违法建设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盘综执支罚字[2019]第(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本公告在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发布
联系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51号
联系电话:0427-2803630 联系人:崔宁、杜璐璐
特此公告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