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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区执法局、盘山县执法大队、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非洲猪瘟的重要指示精神,防止因使用餐厨垃圾饲喂生猪传播非洲猪瘟,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意见》(辽住建〔2019〕6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职责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进行执法巡查、监察,对违反餐厨垃圾管理、处置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具体措施 

       (一)宣传告知,夯实执法基础。联合街道乡镇等部门,采取集中宣传和进店宣传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餐厨垃圾宣传,提高市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和餐饮单位的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全面走访,健全管理台账。重点走访辖区大型宾馆、饭店、机关食堂等,加强对餐厨垃圾处理的规范指导,促进商户企业自律自查,健全完善餐厨垃圾处理运输台账。

       (三)重点查处,震慑违法行为。发挥各基层执法部门属地管理优势,强化对餐厨垃圾的执法保障,用足用好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未进行垃圾分类、未建立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等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对违法事实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高限处罚。

       (四)督察督办,巩固治理成效。充分发挥检查监管职能,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持续跟进,督察督办,落实重要点位,对整改情况进行不定期复查,确保治理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加强餐厨垃圾统一收集运输处理工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和蔓延的途径。 

  (二)强化协同配合。要加强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到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督查问责。加强对各单位防控工作的督查,对摸底排查不到位、监管巡查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对渎职失职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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