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动态要闻

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开展全市占用公共空间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建设秩序,遏制违法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综合执法局从2019年4月1日至7月1日对全市占用公共空间的违法建设开展专项治理,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对全市占用公共空间的违法建设进行专项治理,保障城市建设有序推进,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属地管理”、“宣传先行”、“阳光执法”原则。

       三、治理范围

       此次整治活动范围包括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大洼区、盘山县、辽东湾新区,重点排查、治理占用公共空间的违法建设。本方案所称占用公共空间的违法建设主要是指非法侵占、挤占或占用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所、防火通道、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等无规划建设审批或超出规划建设范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

       四、责任分工

      (一)辖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占用公共空间违法建设的调查摸底、情况汇总;负责法律文书送达;负责对确需拆除的违法建设以及新增违法建设组织实施强制拆除;负责辖区内信访维稳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治理占用公共空间违法建设的法律程序的指导;负责因拆除违法建设引发的行政诉讼和复议案件的应诉工作。

      (三)业务指导科。负责占用公共空间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协调工作。

      (四)局属各单位。按照网格化片区划分,监督、检查、协调、指导责任单位推进占用公共空间的违法建设拆除工作。配合辖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强拆工作。

      (五)局执法督查科。负责按照计划要求及时限,督导责任单位拆除占用公共空间的违法建设,并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终对各单位的绩效考核。

       五、具体措施

       1、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辖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按照网格划分,做到定岗、定人、定责,进一步加大责任网格内的监管力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杜绝新增违法建设出现。市局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协调指导,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

       2、拆除占用公共空间的存量违法建设采取分阶段实施,按照轻重缓急,采取“两先两后”的办法有序进行。一是先行动员自拆,后强制拆除,联合辖区街道社区开展动员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最大限度的劝导业主自行拆除,降低执法成本和缓和执法矛盾。同时强制拆除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拆除;二是先重点难点,最后全面展开。先期重点拆除严重侵占市民公共空间、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再分期分批有计划有步骤的解决所有小区内的违法建设,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六、工作步骤和程序

      (一)调查阶段(2019年4月1日至4月15日)。对全市占用公共空间的违法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并将调查登记结果报市局。

      (二)申请违法建设确认阶段(2019年4月16日至4月30日)。根据辖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报送资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对房屋合法性进行认定。

      (三)宣传动员自拆和作出限期拆除决定阶段(2019年5月1日至5月30日)。辖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违建房屋当事人逐户做动员,动员其自行拆除违法建设,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在限期拆除决定规定期限届满后,依法履行法定催告程序。按照规划部门对被确认确需拆除的违法建设房屋当事人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由辖区执法大队依法送达,并将限期拆除决定在拆除现场予以公告。

      (四)强制拆除阶段(2019年6月1日至6月20日)。逾期未自拆违法建设,由辖区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6月21日至7月1日)。由整治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各责任单位对拆违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要站在全局和发展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辖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全力以赴做好此次治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强化配合。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和拆除管辖范围内的占用公共空间违法建设。各单位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对时间长、难度大、问题复杂的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参与,加强协作,严禁推诿扯皮,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广泛宣传,深入动员。辖区综合执法部门要紧密与街道社区沟通联系,对本辖区内违建行为人进行宣传和动员,鼓励违建行为人自拆。

   (四)巩固成果,长效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立日常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监管,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局执法督查科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后督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巩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果。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盘锦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下一篇: 市城管执法支队开展专项执法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