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执法局关于防范疫情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
- 发布日期:202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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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全市在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盘安委办【2020】19号)要求,切实抓好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排查整治,对全市建筑工地进行专项检查,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文件落实情况
1、成立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陈飞、局长由德宏为组长,副局长、支队长为副组长,各分局局长、机关科室长、支队各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盘锦市城管执法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赴现场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高度重视,夯实责任。市城管执法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传达了盘安委办【2020】19号文件,并结合市城管执法局工作职责,要求县区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建筑工地的督导检查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平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检查基本情况
盘锦市区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共114个,其中:兴隆台区43个、双台子区23个、大洼区29个、辽东湾11个、盘山县8个。经查,目前已有22个工程项目已经完工;盘山县辽宁沃德药业有限公司沃德药业二期项目、辽宁长寿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长寿乐食品工业园2个企业已经县里同意开始复工;其余90个工程项目均处于停工状态,除值班人员外,无复工人员返回。
三、工作措施
1、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制。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区综合执法局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范围制度,每日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巡查检查。截至目前,出动执法车辆52台次,执法人员212余人次,重点对纳帕溪谷二期、锦翠书苑、美的城二期、万科、水榭春城、吉祥小区等114个建筑工地进行了检查。
2、突出抓好节后复产复工安全。对全市建筑工地进行全覆盖的指导和服务,要求暂不得复工或新开工,如确需复工的必须经住建部门审批。要求建筑工地应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建立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施工单位应每日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3、对占用公共空间及消防车通道的安全隐患进行清理整治。各县区综合执法局对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区域增加巡查力度及频次,拆除在消防车通道上的违章建设,清理在建筑防火间距堆放物品,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匾。截至目前,排查、清理商家破损牌匾7处;围挡广告排查5处1090平方米左右;清理私家车非法占用消防通道25处;双台子区执法局针对前期排查的占用消防通道的障碍物现已清理完毕,无安全隐患。
4、各县区综合执法局加强对室外广告牌区、依附楼体大型广告、柱式广告、商家店牌等的巡查检查力度,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一是对步行街商场楼体、天桥广告、三辰岗周边楼体广告等15家大型户外楼体广告产权人下达通知和相关文件,并进行约谈。要求企业即刻开展自检自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维修。二是对辖区内商户牌匾、路灯杆广告、市政设施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相关企业和部门进行整改。截至目前,拆除破损广告牌匾125处,加固破损宣传条幅19处。
5、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及时报送排查整治信息。各县区综合执法局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加强值班值宿,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做到快速反应,科学有效处置。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对将复工建筑工地开展防控措施,一是要求建筑项目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疫情宣传教育、配齐疫情防护物资设备、做好现场清洁消杀等举措助力项目有效有序复工;二是要求采取封闭式管理,针对返盘人员,宿舍区内设立观察区进行隔离观察,且每天对观察人员进行测量体温和登记工作,观察期满身体无异常才可上岗。三是要求工地食堂不集中堂食,采取分餐、错时用餐。四是要求建筑工地用工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严禁临时招募散工、点工。项目疫情防控小组应在工地入口处设立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