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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通用标准 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中)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全面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要求,推动执法行为标准化规范化,为全省行政执法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省司法厅对原省政府法制办制定印发的《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和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辽政法发〔2012〕15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了《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通用标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202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要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如国家部(委、局)制定有“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和文书示范文本”的,对应的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执行国家部(委、局)的标准和文本;省(中)直行政执法部门也可结合工作实际,以2021年版为基础,形成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和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下发执行。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使用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意见,以便适时予以完善。

  附件: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通用标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

  辽宁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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