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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家庭成员门诊费

    日前,从沈阳市医保局获悉,4月13日,沈阳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拓宽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政策出台后,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为他人支付在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但他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沈阳市参保人员,同时是直系亲属,即本人已在沈阳市参加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

  在使用时,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沈阳智慧医保APP授权绑定家庭成员,绑定成功后,家庭成员在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门诊统筹等门诊医疗类别)就医时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余额为零的可使用共济人员(授权人)医保卡内余额;个人账户有余额的,优先使用本人医保卡内的余额后,不足部分可以使用共济人员(授权人)医保卡内余额。

  沈阳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称,大部分健康人群的个人账户大量结余,小部分年老、体弱人群的个人账户却入不敷出,个人负担沉重。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为参保家庭成员支付门诊医疗费用政策出台后,将进一步提高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保障能力,有效减轻家庭的医药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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