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居”更“优居” 安心又舒心
- 发布日期:202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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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夏之交,雨水渐多。已经搬进新房的铁岭市铁岭县蔡牛镇榆树村村民杨昕,再也不用为“屋漏偏逢连夜雨”而发愁;明亮的路灯、平整的路面,在更新后的小区里散步,鞍山市铁西区共和小区居民济伟科也不再担心“一失足踩满脚泥”。
住上“放心房”,实现“宜居梦”,让杨昕和济伟科的生活发生改变的,是我省近年来持续推进的农村危房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两项民生工程。数据显示,自2012年我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以来,已累计支持30.58万农户改造危房、搬进新居;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面,已有2599个老旧小区“原地升级”,113万户居民感受到生活“新”变化。
住房是民生大事,关系着老百姓的基本生活。近年来,我省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科学部署、精准施策、系统推进。在每年国家下达计划后,第一时间将任务指标分解到各市,要求各级住建部门严格按照标准监督、检查、验收,参与危房改造全过程,保质保量完成改造目标。
为缓解农户在改造危房时面临的资金压力,我省在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地方补助资金投入,对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等重点人群每户增加5000元补贴。各市、县也根据情况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每户最高可领取6.5万元补助资金。为规范房屋质量和技术服务,我省制定相关文件,对农户采取自建方式改造危房的,要求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巡查,确保改造质量和安全符合要求。此外,我省还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技术培训,保障农村住房安全。
我省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强化正向激励机制,建立“围绕一项总体要求系统谋划,区分三个改造阶段分类指导,完善五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聚焦八项重点任务有序实施”的“1358”工作法,先进经验受到住建部通报肯定。
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我省立足既要“好看”又要“好住”的工作标准,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引导居民参与改造、定期沟通。严格落实“双80”标准,即改造前居民赞成比例达到80%方可启动改造;改造后,居民满意度达到80%方可竣工验收,将居民意见放在工作首位。
我省还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机制。沈阳市实行“人民设计师”制度,让小区改造更“接地气”;大连市从硬件改善、绿化、休闲、文化、服务、美化、共享7个方面开展“社区微更新”;丹东市建立政府与居民共担的资金筹集机制;锦州市从不同角度探索老旧小区改造新模式。
“2022年,我省计划改造农村危房8000户;计划改造老旧小区1000个,6月底前将全部开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咬定目标,加快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和验收标准,强化改造过程中的监督指导,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同时,抓好农村住房建设品质提升试点示范工程,对既有农房实施抗震改造和节能改造。
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面,2022年,我省继续坚持项目为王,合理利用公共空间,集中配置社会服务设施,提升小区综合服务功能。探索以“互联网+”方式发展养老、医疗、托育、家政、商业等服务,打造智慧型小区。鼓励老旧居民楼加装电梯,不断提高居民生活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