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支持退休技术技能人才发挥作用
- 发布日期: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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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社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我省退休技术技能人才发挥作用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深入落实人才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我省退休技术技能人才在创新创业、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经验传承、科学普及、社会服务、科技下乡、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优势作用。
《通知》从五个方面支持我省退休技术技能人才发挥作用,包括支持通过面向经济主战场开展创新创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通过传承精湛工艺、弘扬工匠精神,发挥技能培养作用;支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公益志愿活动,发挥奉献服务作用;支持用人单位多方开发资源、搭建平台,发挥优势传承作用;支持通过参与重大人才项目评审等途径,发挥咨询指导作用。
《通知》提出,支持和鼓励退休技术技能人才围绕我省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实施若干重大工程等,采取多种方式领创、助创民营科技企业和技术咨询公司等经济实体和技术服务机构,壮大我省创新主体规模,并可按规定一视同仁地享受相关优惠和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励退休技术技能人才在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推进“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中继续发力,符合条件的退休技术技能人才可以受聘作为项目组成员,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协助企业做好技术诊断、论证、改造和创新等工作。支持和鼓励退休技术技能人才梳理和发布高转化价值科技成果,参加“科技成果直通车”、科技成果转化对接会活动,转化成功的退休技术技能人才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支持和鼓励退休技术技能人才深入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尤其是“雏鹰”“瞪羚”等科技小巨人企业,采取技术合作和技术攻关等形式,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和经营中遇到的问题,提升其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支持和鼓励退休技术技能人才为工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服务,根据当地生产需要,可通过组建农业科技特派团、担任科技特派员、受聘为农民技术员导师等方式,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服务。支持和鼓励退休技术技能人才采取多种方式领创、助创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