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没有产地检疫证明的植物进入市场
- 发布日期: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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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提升产地检疫覆盖率和产地检疫工作水平,保障农业植物生物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植物疫病扩散蔓延。
我省提出,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植物检疫机构要按照产地检疫规程有关规定,实施预防控制、现场调查、除害处理、检疫检验和证书签发,严把产地检疫关,严禁没有产地检疫证明的植物进入市场。对辖区内农业植物种苗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专门档案,确保辖区内植物产地检疫覆盖率逐步提高。强化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监管,严禁在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的地点繁育植物,严禁未经产地检疫的植物调运,既要保证符合要求的无疫植物调运畅通无阻,又要加大调入植物的复检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逃避检疫、无证运输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紧盯重点工作,不断提高产地检疫工作水平。我省要求,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植物检疫机构要认真梳理产地检疫重点工作,实施分类管理、分级指导,确保“检防并重、互为促进”。积极推广全程监管模式,对主要粮食、蔬菜等繁育基地,加大跟踪调查频次和抽样检测比率,及时动态了解植物繁育场所原种来源、疫病发生、疫情除害处理等情况。探索产地检疫证明电子出证制度,适时试行开展产地检疫证明电子出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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