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人大强化监督推动依法惩治司法腐败行为
- 发布日期: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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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
“为加强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而出台省级人大常委会决议,这在全国尚属首次。”省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马方说,人大要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检察机关更好发挥职能作用,坚决依法惩治司法腐败。
《决议》共五条,分别从坚持党的领导、锚定办案重点、完善工作机制、聚焦队伍建设、强化监督支持等方面作出规定。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权,有利于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决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自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精神,严格按照规定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大案件。进一步加大侦查工作力度,坚决依法惩治司法腐败行为。
《决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锚定办案重点,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深挖、彻查其背后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处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司法不公案件,强化法律监督实效,提升侦查工作质效。
为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查办合力,《决议》规定,全省检察机关要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探索建立监督事项线索移送、业务部门侦查协作、侦查部门助力监督纠错等机制。强化与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强化与侦查、审判、司法行政等机关的工作联系,强化与发案单位的沟通,加强犯罪预防,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办案目标。
《决议》对加强侦查队伍建设作出规定,要求强化政治机关意识,确保侦查人员绝对忠诚、纯洁、可靠。《决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建立完善检察建议办理情况向人大报告制度,各级政府要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决议》将推动解决具体工作的‘瓶颈’问题。”省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主任何毅介绍,该部是全国省级检察机关首个成立的专职负责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的部门。他认为,《决议》对维护司法公正、净化司法生态、提升司法权威,推进法治辽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以落实《决议》为契机不断提升查办质效,为优化辽宁法治环境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