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服务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践行
- 发布日期: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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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服务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践行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管理中心系辽宁省城市管理执法系统首家专门的行政执法案件管理机构,自组建以来,紧紧围绕本单位行政执法中心工作,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素质入手,强化执法制度建设,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模式,规范执法行为,全力推进全市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的实效。
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夯实执法基础。案件管理中心围绕全局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完善了《盘锦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管理办法》《盘锦市城市管理执法案件质量考评细则》《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办法》等各项行政执法制度,针对全市城市管理执法案件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为实现执法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份责任,一份坚守,一份执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管理中心为提高全体人员执法业务能力,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由于城管工作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而且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急需一支知法懂法、执法规范的执法队伍。中心把学法普法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进行部署,加强全体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理论结合实际,真正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大家提高了规范执法水平。
通过加强队伍建设以及对各项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工作措施逐一落实,全体执法人员工作作风进一步养成和提高,中心的各项工作也获得了上级的肯定和群众的赞许,极大的鼓舞和调动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大家树立了强烈的自信心和责任感,更加积极的投入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全体队员发扬了积极工作、团结一致、互帮互助的团队精神,按时完成各县工作任务。
以文明规范为目标,强化执法监管。在日常工作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管理中心执法人员随时随地接受办案部门和全局城管执法人员的电话、口头法律咨询,及时解答在执法中遇到的问题,为基层正确执法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中心直接主动深入到各执法所进行执法业务指导,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跟踪办案流程,查阅案卷材料,从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现场纠正。中心对执法质量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基层各执法部门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中心结合新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工作。结合执法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的需要,采取走出去的方式,深入基层对涉及日常办案的重点法律法规对执法队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强化执法队员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法律意识,打牢执法根基,提高执法素质。同时就证据情况、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实行实地指导,切实帮助办案部门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中心完善对案件的审核把关制度。严格落实“五级审批”,严把“六道关口”。即实行案件由承办人、承办大队/执法所责任人、支队/驻区大队负责人、法制部门负责人和行政机关负责人五级审核;严把“事实、证据、法律、程序、定性、量罚”六道关口;并始终坚持“三个认真、五个不放过”的审核原则:即对呈报审核的案件认真登记,认真查阅案卷材料,认真依法审核;案件的证据不齐全不放过,认定事实不清楚不放过,适用法律不当不放过,办案程序不合法不放过,法律文书撰写不规范不放过。2021年,全年办理行政执法案件447件,无一起行政复议及诉讼败诉案件。
以服务营商环境为宗旨,深化柔性执法。案件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全市城市管理系统柔性执法工作,制定我市城市管理领域柔性执法事项清单,明确免罚事项、情节及适用条件。组织召开行政执法交流研讨会、柔性执法培训会,结合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城管系统内统一的柔性执法格式文书、现场音像记录及卷宗制作规范,组织发放城市管理柔性执法《温馨告知书》3万份,2021年全年城市管理领域开展柔性执法2500余次,免罚金额达30余万元。
因为职责所以执着,因为执着所以无悔,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管理中心怀着“初心不忘,热忱不改”的执着,展示他们无愧于岗位的忠诚和奉献事业的情怀,在奋斗实干中,谱写着城市管理文明的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