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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盘锦鸿欣置业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安宝久(法定代表人)、他直接责任人员周庆昌(报建部副主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61

发布日期:2022-12-02 浏览次数:302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公示平台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
  盘锦鸿欣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建设单位) 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辽盘(支)城罚决字[2022]第6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盘锦鸿欣置业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安宝久(法定代表人)、他直接责任人员周庆昌(报建部副主任)。
法定代表人 安宝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1033950673057
项目名称 康桥﹒玖玺台A区一标段项目
项目地点 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华路东、盘宇街北
违法事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六十四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自由裁量标准 1.《辽宁省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第52、65项
处罚决定内容 1、对建设单位盘锦鸿欣置业有限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226.85万元)1.5%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零贰拾柒元伍角零分(¥34027.50);
2、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安宝久(法定代表人)处以单位罚款数额7%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捌拾壹元玖角叁分(
¥2381.93);
3、对建设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周庆昌(报建部副主任)处以单位罚款数额7%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捌拾壹元玖角叁分(
¥2381.93)。
处罚决定时间 2022/12/2
处罚机关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人员 尹野、余在斌
执行情况 自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