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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市更新两项做法被推广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结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和各地经验做法,形成《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并发布。我省出台省级城市更新条例以及沈阳市探索跨项目统筹运作模式两项做法被收录其中。

  据介绍,《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立足城市特点,聚焦绿色低碳、便利宜居、保护传承、提升品质的目标要求,提出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优化调整区域功能布局和空间格局、提升城市居住品质和人居环境、加强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增强城市安全韧性等主要任务,明确城市更新工作的组织机制、实施程序和底线要求,是指导我省开展城市更新工作的一份重要文件。

  沈阳市在和平区太原街地区城市更新项目上,探索跨项目统筹运作模式,将其划定为城市核心发展板块,将板块内125公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101万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31个口袋公园等民生公益项目与6个储备地块、10处低效用房项目进行组合开发,通过协议搬迁、先租后出让、带产业条件出让等多种方式,统筹进行跨项目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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