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实施意见》 学习“千万工程” 建设美丽乡村
- 发布日期: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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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日报
为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辽宁、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近日,我省印发《关于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 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我省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明确到2025年,全省农村环境净化整治到位,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乡村产业发展更具活力,乡村治理更加有效。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要借鉴浙江“千万工程”蕴含的理念与方法,锚定农村具备现代化生产生活条件目标,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坚持统筹谋划、分类实施,坚持政府引导、农民参与,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形象工程,动员各方力量,持续净化整治农村环境,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省委农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让《实施意见》的内容更符合辽宁实际,我省实地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根据《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辽宁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和《辽宁省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起草相关政策措施,并征求了14个市和省(中)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
《实施意见》重点聚焦四个方面,“点、带、片、面”结合,一张蓝图绘到底,一年接着一年干,持续推进我省美丽乡村建设。
因势利导做亮“点”。我省聚焦乡村旅游重点村,着力推进农文旅商深度融合,旅游设施、服务达到AA级以上国家旅游景区标准,村旅游年收入平均达到200万元以上,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达到全国先进地区水平,乡村建设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互补互促串好“带”。聚焦乡村振兴示范带,通过实施统一规划建设,整合各类资源,发展壮大乡村产业,示范带内50%以上村达到“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创建标准,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平均达到20万元以上,打造成为全省乡村振兴样板。
美化环境连成“片”。聚焦美丽宜居村建设,稳步改善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农村供水和村内道路硬化、绿化、亮化全覆盖,人居环境显著提升。
重点突破带动“面”。通过集中力量、集中资金、集中资源,重点在乡村旅游重点村、乡村振兴示范带等建设上下功夫,示范带动全省农村环境净化整治、村容村貌整体提升,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动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效全覆盖,建立长效机制,垃圾治理到位,农村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形成可感可及的新变化。
与此同时,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方面,提升农村“两基”建设水平,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快道路硬化和村庄绿化亮化建设,实施农村供水工程,推进农村电气建设,推动农房改造;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增强教育医疗养老服务能力;深挖产业“源头活水”,推进产业兴村富民,做优乡村特色产业。另一方面,夯实农村基层基础,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完善农村强基政策;加强乡村治理,学好用好“浦江经验”和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强化要素保障,统筹现有涉农政策和资金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增加投入,动员全社会力量合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