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
- 发布日期: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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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日报
近日,《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获国务院批复。批复明确,《规划》是辽宁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以及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要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加快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以及建立《规划》实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批复要求,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至2035年辽宁省耕地保有量将不低于760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250.6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1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7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35%;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40.0亿立方米。
批复要求,在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上,要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海洋强国战略,坚持陆海统筹,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加强辽中南城市群与山东半岛城市群、哈长城市群协调联动,积极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发挥东北地区出海枢纽门户作用,打造东北地区开放合作新高地。
批复强调,在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上,全面加强黑土地保护,稳步提高耕地质量,巩固辽河平原农业生产能力,拓展特色农产品生产空间,建设高标准现代化海洋牧场。落实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海岸带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要求,筑牢辽东山地丘陵、辽西低山丘陵生态屏障。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加强自然岸线保护,综合治理地下水超采区、采煤沉陷区。增强辽中南城市群的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提升沈阳都市圈核心功能,推进锦州、鞍山、营口、丹东等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完善城乡生活圈,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优化海洋开发保护格局,集约高效利用海域、海岛、海岸线资源,优化港口功能布局。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加强长城(辽宁段)、沈阳故宫、清永陵、清福陵、清昭陵等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
同时,批复还要求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