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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五大创建”全面开花结果

信息来源:盘锦发布

    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发布表彰决定,对2021至2023年度全省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三届全省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及新一届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我市2个区获评全省文明城区标兵,1个区获评全省文明城区;2个村镇获评全省文明村镇标兵,17个村镇获评全省文明村镇;14家单位获评全省文明单位标兵,48家单位获评全省文明单位;8户家庭获评第三届全省文明家庭;10所学校获评第三届全省文明校园;10个单位和个人获评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复查保留省级文明村镇标兵1个、文明村镇15个;复查保留省级文明单位标兵16家、文明单位69家;复查保留省级文明家庭9户;文明校园17所。(具体名单详见第六版)

2021年以来,我市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扎实开展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人民群众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城乡环境面貌、社会公共秩序、公共服务水平、群众生活质量持续改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推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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