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启动海洋灾害IV级应急响应
- 发布日期: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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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盘锦发布
海洋灾害IV级应急响应
10月18日8时,辽宁省海洋预警监测中心发布海浪黄色警报:受冷空气和出海气旋共同影响,预计18日中午到19日中午,渤海、黄海北部将出现3米到5米的大到巨浪区,辽宁近岸海域将出现2.5米到4米的大到巨浪,近岸海域海浪预警级别为黄色。根据《盘锦市涛洋灾害应急预案》,盘锦市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0月18日8时起启动海洋灾害IV级应急响应。
市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醒沿海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御海浪的应急工作,及时组织船舶回港避风,加强沿海海堤、水闸等设施的巡查。如发生海洋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及时将情况报告至市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
风暴潮灾害防御指南(蓝色警报)
01沿海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御风暴潮的应急准备工作;
02各涉海相关生产单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组织渔船、养殖渔排、养殖场等做好防御工作;
03加固沿海渔业养殖水产设施和渔港设施,做好防潮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