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兵役登记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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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盘锦发布
2025年兵役登记工作将于1月1日全面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应自觉按时进行登记或核对。
一、登记对象
常住户口在盘锦市范围内,2025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未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进行补登,已登记的进行核对。女青年和退役军人不登记。入学前常住户口为外省的普通高等学校男性在校生、应届毕业生,也应当登记。未超过24周岁没有参加兵役登记的,均应进行补登。
二、登记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登记程序
1.填写信息。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点击“兵役登记(男兵)”,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第二种是关注并进入“辽宁征兵”微信公众号,点击 “我要当兵”“兵役登记”进行登记;第三种是到镇(街道)武装部设立的固定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登记。初次兵役登记后,有参军意向的可直接参加网上应征报名。
2.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或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应征报名表》。
3.现场确认。青年本人持《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应征报名表》,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明)、近期证件照片,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武装部现场确认。
4.目测初审。镇(街道)武装部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青年进行体格目测和政治初步审查,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并报县级兵役机关审核。
5.发放《兵役登记证》。镇(街道)武装部将县级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的《兵役登记证》发放给登记青年。《兵役登记证》作为有关部门查验适龄男性青年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的依据。
6.兵役登记信息变更。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安置地县(区)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其中,符合预备役条件,经部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还应当办理预备役登记。
四、组织实施
县级兵役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兵役登记工作。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区)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普通高校新生报到时必须提供兵役登记相关证明,未进行兵役登记的,应及时回户籍所在地进行补登,也可由高校征兵工作站报辖区兵役机关进行补登。
县(区)兵役机关每年组织兵役登记信息核验,会同有关部门对公民兵役登记情况进行查验,确保兵役登记及时,信息准确完整。
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辽宁省兵役工作条例》规定,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处以三千元罚款,适龄青年被处罚后,仍有义务依法服兵役;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处以一万元罚款,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六、政策咨询
1.网上咨询: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bydj/)
2.电话咨询:
盘锦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427-2868006
盘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427-3552060
大洼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427-6862686
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427-2823101
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427-3833381
盘锦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