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城市管理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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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巩固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成效,深入整治城市管理领域行业乱象,严厉打击城市管理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城市管理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市容秩序、建筑工程、违法建设治理、户外广告、暴力抗法、公职人员涉腐及充当保护伞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1.市容秩序:重点打击盘踞商圈、早夜市、沿街街巷的摊贩抱团抗法、煽动阻拆、收取占道保护费等行为。
2.建筑工程:垄断建筑垃圾运输、垃圾清运、保洁运维市场的;建筑工程领域恶意围标串标、操控价格、排挤竞争对手,强揽工程的;私设渣土消纳场、违规倾倒渣土,抱团抗拒监管执法的涉黑涉恶团伙。
3.违法建设治理:为违法建设充当后台,集中组织策划批量多人多户违法建设,煽动、纠集人员聚众阻挠拆违,以暴力、威胁、围堵等方式阻碍执法,报复执法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4.户外广告:强揽户外广告设置、拆除工程,扰乱公共空间管理秩序。
5.暴力抗法:以辱骂、围堵、殴打、威胁、恐吓等方式阻碍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恶意报复执法人员、举报人、证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6.公职人员涉腐及保护伞线索:城管系统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7.城市管理领域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须知
1.欢迎广大群众如实举报,鼓励提供详细线索材料,尽可能写明违法人员基本信息、发生时间、地点、具体事实、相关证据(照片、视频、合同、票据等)。
2.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诬告、制造虚假线索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三、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427-2815560
2.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南路151号,邮编:124010
3.电子邮箱:pjszfjfgk@163.com
4.来访地址: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接待室(工作日8:30—11:3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