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工作信息

市综合执法局网格员问责暂行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确保网格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综合执法局网格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工作规范,在责任网格区域内,对城市管理事件和部件进行巡查。违反网格员工作规范的,依照本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条 对网格员问责处分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网格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网格员要在上午8:30前准时用城管通打卡上班,下午5:00之后打卡下班。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期间应当在责任网格区域内不间断巡查;
(二)病假、事假应当遵守《市综合执法局请销假制度》,按规定经有关领导审批,并及时向局业务指导科备案,无故不上班视为旷工;
(三)网格员应当将巡查区域内的案件及时上报,不得报送虚假案件,每天报送案件不得少于三条;
(四)网格员上岗时应当统一着工作制服,做到着装规范整洁;
(五)禁止网格员在工作期间到餐馆、网吧、台球厅及其他娱乐场所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六)禁止网格员在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
(七)如城管通等工作设备发生故障,网格员应当及时上报修理,并说明情况,不得虚报故障;
(八)网格员应当遵守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五条 网格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局督查室进行告知,责任人做出书面说明:
(一)累计5次迟到、早退的;
(二)累计3次报送有效案件不足的;
(三)累计5天巡查时间不足的;
(四)在岗期间不着装或着装不规范被抽查到1次的。
    第六条 网格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在全局进行通报批评:
(一)累计10次迟到、早退的;
(二)累计7次报送有效案件不足的;
(三)累计10天巡查时间不足的;
(四)在岗期间不着装或着装不规范被抽查到2次的; 
(五)虚报设备故障,经查证属实的;
    第七条 网格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局纪检组、督查室联合进行诫勉谈话,执法大队所属网格人员20%出现上述情况,大队正职或分管副职由局纪检组、督查室联合进行通报批评。
(一)累计15次迟到、早退的;
(二)累计10次报送有效案件不足的;
(三)累计15天巡查时间不足的;
(四)在岗期间不着装或着装不规范被抽查到3次的;
(五)在工作期间到餐馆、网吧、台球厅及其他娱乐场所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被抽查或被举报1次,经查证属实的;
(六)在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被抽查或被举报1次的;
(七)多次虚报设备故障,经查证属实的。
    第八条 网格员有下列行为,给予书面警告,同时年末考核定为基本称职,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人员当年将不发放第13个月工资,工人不发绩效奖金。执法大队所属网格人员20%出现上述情况,大队正职或分管副职进行诫勉谈话。
(一)累计20次迟到、早退的;
(二)累计15次报送有效案件不足的;
(三)累计20天巡查时间不足的;
(四)在岗期间不着装或着装不规范被抽查3次的;
(五)在工作期间到餐馆、网吧、台球厅及其他娱乐场所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被抽查或被举报2次,经查证属实的;
(六)在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被抽查或被举报2次的;
(七)当年病、事假累计达到30天以上的人员;
(八)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7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
    第九条 网格员有下列行为,年末考核不予确定等次。受处分人员当年工资不能按时进级进档。执法大队所属网格人员20%出现上述情况,大队正职或分管副职给予书面警告,同时年末考核为基本合格。
(一)累计30次迟到、早退的;
(二)累计20次报送有效案件不足的;
(三)累计30天巡查时间不足的;
(四)在岗期间不着装或着装不规范被抽查5次的;
(五)在工作期间到餐馆、网吧、台球厅及其他娱乐场所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被抽查或被举报3次,经查证属实的;
(六)在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被抽查或被举报3次的;
(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
    第十条 网格员有下列行为,年末考核定为不称职,受处分人员其职务工资就近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在职干部编制、工勤编制人员不得到高于现岗位等级的岗位;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执法大队所属网格人员20%出现上述情况,大队正职或分管副职年末考核不予确定等次。
(一)累计50次迟到、早退的;
(二)累计30次报送有效案件不足的;
(三)累计50天巡查时间不足的;
(四)在岗期间不着装或着装不规范被抽查10次的;
(五)在工作期间到餐馆、网吧、台球厅及其他娱乐场所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被抽查或被举报超过3次,经查证属实的;
(六)在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被抽查或被举报超过3次的;
(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第十一条 规划执法大队网格员不受报送有效案件数量限制,其他规定均适用。如未按要求进行巡视,由市民投诉、民心网举报、领导批办等渠道发现新增违章建筑,发现1件,管辖中队全体队员进行诫勉谈话,大队正职或分管副职进行通报批评;发现2件,管辖中队全体队员给予书面警告,同时年末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大队正职或分管副职进行诫勉谈话;发现3件,管辖中队全体队员年末考核不予确定等次,大队正职或分管副职给予书面警告,同时年末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发现3件以上,管辖中队全体队员年末考核定为不称职,大队正职或分管副职年末考核不予确定等次。
    第十二条  网格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 网格员有下列行为不享受年休假及休假补助:
(一)网格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网格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网格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网格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十四条  有效案件数据、网格员考勤、巡查时间等数据由数字化指挥平台提供。
    第十五条  由执法局纪检组、督查室、业务指导科联合对网格员进行督查检查,如发现隐瞒不报等问题,局党组将给予从重从严处分。
    第十六条  网格员违反公务人员纪律处分规定的,由纪检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问责暂行办法由督查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问责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创新社会治理,从社区发展开始
下一篇: 市综合执法局2016年创建全国卫生城市迎检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