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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合执法局开展 城区人行道和自行车道专项整

           为有效治理交通拥堵等“城市病”,市综合执法局从加强城区环境综合治理、规范城市管理秩序、提升管理标准等方面入手,从6月上旬开始,对城区人行道和自行车道进行专项整治。

整治占道经营。街路两侧占用人行道、自行车道摆摊设点(修自行车、擦皮鞋、配钥匙等)和流动商贩;街路两侧占用人行道、自行车道从事维修车辆、洗刷车辆、铁艺加工和铝塑制品加工等“马路工厂”;占用人行道、自行车道的“马路烧烤”;占用绿化带、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泊位等公共场所经营销售二手车行为。整治后达到无未经许可的流动商贩随意摆摊设点,无占道加工、露天烧烤行为。

整治占道广告牌匾。占用人行道、自行车道摆放的各类落地灯箱、招牌广告;未经批准街路两侧擅自占用人行道、自行车道从事庆典和促销各类商品的行为;在电线杆或树木之间擅自悬挂广告条幅。整治后达到无占用人行道、自行车道摆放各类落地灯箱、招牌广告,无未经批准街路两侧擅自占用人行道、自行车道从事庆典和促销各类商品行为。

整治车辆停放秩序。人行道上停放的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要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或划定的区域停放整齐;占用人行道和自行车道不按规定位置停放的机动车。整治后达到非机动车停放有序,无侵占人行道、自行车道行为。

整治占道市政设施。设置不规范、歪斜、缺失、破损、规格不统一的各类墩、柱、U形杆等影响行人通行的占道隔离设施;设置不规范、不通畅、未达到无障碍标准的无障碍设施(含盲道);人行道范围内的坑洞、破损、井盖沉塌(凸起)、地面凹凸不平、侧石沉塌等市政设施。整治后达到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各类占道隔离设施设置规范,不影响行人通行;无障碍设施(含盲道)设置规范,达到无障碍标准;人行道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完好,无坑洞、破损、井盖沉塌(凸起)、地面凹凸不平、侧石沉塌等现象。

整治占道设施、亭棚等。街路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人行道、自行车道围占停车位,设置绊车锁、禁停桩等设施;未经审批占用人行道的邮政报刊亭、交通岗亭、治安执法亭、环卫工作间等亭棚;电力箱、通信光交箱、有线箱、黑色杆线、公交站亭、公交线路牌等占道设施;天网工程视频监控立杆、交通标志标牌立杆、交通信号灯杆等占道设施。整治后达到无私设的停车设施、岗亭,无侵占人行道、占压盲道行为;电力箱、通信光交箱、黑色杆线、公交站亭、公交线路牌、交通标志标牌立杆、交通信号灯杆等设施设置规范,并进行美化。

对整治后的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由属地政府进行美化、绿化、硬化,使之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市住建、公安、规划、交通、通信、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市政集团等负责与职能相关工作。

此次整治包括城区范围内所有主次干道、小街小巷的人行道和自行车道。整治后实现核心地区侵占人行道和自行车道整治全覆盖,达到“规范有序、还路于民、品质优良、整洁畅通”的管理目标。对比整治前发现的违法占道行为,201811月末前减少50%2019年末前完成整治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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