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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委:增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 为振兴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近日,省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以省委文件印发实施。

《意见》指出,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基本遵循,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促进党内政治生活全面加强和规范,增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为辽宁扎实推进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意见》强调,要坚持“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日、双重组织生活、请示报告、经常性提醒批评等组织生活制度,着力解决党的组织生活不经常、不规范、不严肃、随意化、庸俗化、平淡化等问题,把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管起来,使党的组织生活真正严起来、实起来、规范起来,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意见》强调,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突出政治性,旗帜鲜明地讲政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突出规范性,坚持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治党相结合,严格标准、完善规定、优化程序,维护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权威性,使依规治党在党的组织生活领域得到更好的落实;突出经常性,发挥党支部的主体作用,把党的组织生活与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相结合,创新组织生活的内容形式、途径办法,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让党员在组织生活的熔炉中接受锻炼、增强党性、百炼成钢;突出示范性,注重以上率下,抓住“关键少数”,推动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党的组织生活落地生根; 突出战斗性,严明党的纪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每个党组织都成为激浊扬清的战斗堡垒,使每名党员都成为扶正祛邪的战斗员。

《意见》要求,要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的管理之中。要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确保党的组织生活有人抓、有人管。要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进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转化升级,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强起来,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要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指导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建强党组织、激活组织力,为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供组织保障。要推进智慧化党建平台建设,力求一个基层党支部就有一个党员群众乐于参与、充满正能量的网络互动平台,使开展的活动党员愿意参加、讲的道理党员愿意接受。要进一步发挥好乡镇(街道)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站的作用,加强具体指导和跟踪督查,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落实落地。要层层落实责任,搞好组织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督查问责,确保党的组织生活全覆盖、起作用、有实效,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常态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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