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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合执法局关于2017年国庆中秋假期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7年国庆、中秋假期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保障假期期间秩序安全,重点检查办公场所的水电气暖的使用情况。各责任单位要明确防火防盗第一责任人负责日常专项监管,工作人员离开后,要检查电源、水源的使用情况,确保无隐患出现。放假前各责任单位要自行对所用办公场所电源水源以及防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有食堂的要对气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放假期间严禁公车私用,除假期值班车辆外,一律停放在各单位指定的停车场内,特别是带有执法标识的车辆严禁拉货、严禁出入娱乐和餐饮餐所,一旦出现公车私用情况,造成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也要追究所在单位一把手的责任。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监管,确保节日期间无违纪情况出现。
    3、节日期间要做好值班安排,严格按照上报的值班表履行值班任务,严禁空岗和漏岗,各单位要做好值班交接记录。机关值班要做好值班值宿安排,政府值班室将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因此值班人员要保持高度责任心,做好值班记录,投诉问题要及时向两区和相关部门反馈,认真做好来访解答,出现信访事件和突发意外情况要及时的向带班领导汇报,并严格按照应急管理条例及时处置。
    4、各相关科室、大队要认真排查信访动向,特别是涉及动拆迁和拆违工作中的信访积案,要研判分析,妥善应对,确保维护稳定,避免上访情况发生。
    5、节日期间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中层正职离开本市必须向局主要领导请假;中层副职必须向局分管领导请假;各单位工作人员请假须向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请假并报局机关党委备案。此外,要保证电话畅通,特别是各单位正副职要24小时开机,确保遇到突发情况政令畅通。
    6、各责任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要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不可掉以轻心,不可置若罔闻,不可敷衍了事,不仅思想上要重视,行动上更要落实,确保节日期间不出问题,不出纰漏。针对不按要求明确责任的单位和科室长大队长将进行通报批评,对节日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和违纪现象的单位和个人,要逐层逐级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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