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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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区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按照市政府关于《盘锦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实施方案》(盘政办【2017】81号)文件要求,根据市综合执法局工作职能,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要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对占道经营、乱扔乱倒、非法喷涂、私搭乱建、乱排油烟等违规行为进行彻底整治,保持常态化高压态势,消灭环境卫生死角和管理盲区,实现垃圾日产日清,保洁率达100%。
2、督促各商家做好“门前四包”管理工作。对城区主次街路两侧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悬乱挂、乱贴乱画等违规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同时加强监管,增加日常巡查的频次和力度,对违规或不作为单位及个人进行限期整改,确保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
3、规范早夜市和便民市场的管理工作。合理设置严禁区、准予区,明确经营时间,规范经营行为,倡导入室经营。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