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依法行政”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意义
浅析“依法行政”在城市管理工作中
的重要意义
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和国家既定的发展战略。城市,作为人类文明的结晶和传承文化的载体,在法治国家建设中无疑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作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中的一员,结合自身工作的心得体会,本文将从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根本原因和城市管理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如何强化依法行政方面做一点粗浅分析。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在报告的第六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对“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行了系统阐释。这部分,也被视为“法治”内容浓墨重彩的部分。其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提法,是关于“依法治国”的新鲜表述。
如何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总书记说,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就要求我们结合城市管理执法实际,坚持依法行政。当前城市管理执法中出现的各种执法不规范,甚至违法执法行为,这些问题的存在必然要求将如何规范执法行为作为当前城市管理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城市管理工作中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1、从城市管理执法的性质、目的来讲,加强依法行政是当前我们弘扬法治精神的首要任务。
城市管理部门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是政府公共服务性的重要体现之一。城市管理执法的目的和职能,就是为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求服务。在这个意义上,由城市管理的公共性质所决定城市管理的公共服务性决定了城市管理执法的目的,即保障和维持城市高效、协调运行和城市功能的正常发挥。城市管理执法的水平最终要体现在执法的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上,即是否以最低的执法成本最大限度地实现城市高效、协调运转和城市功能 的正常发挥,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2、从城市管理执法存在问题的表现形式及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来讲,加强依法行政是规范城管执法行为的根本举措。
在城市管理实践中,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有所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有所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城市化进程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负面影响也不容低估。存在问题,固然有许多客观的因素,但也不可否认,我们城管执法的自身行为上也存在着诸多问题,规范执法行为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有法不知道、知道不执行、执行不严格”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把执法当作一种特权,有的执法犯法,滥施处罚,徇私枉法,以权代法,尤其野蛮执法、暴力抗法事件层出不穷。这就充分说明,我们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和按法定程序办事等方面,都还存在较大差距。
3、从城市管理执法的特征来讲,依法行政是规范执法行为的基本要求。
就城市管理执法活动的特征而言,执法人员所面对的管理对象纷繁复杂,由于城管执法的管理对象是广大市民群众,而又大多为弱势群体,不能等同于公安执法的预防犯罪、制止犯罪的执法行为。城管执法的这一特性,就使城管执法行为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也对城管执法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在城市管理执法领域出现了大量的暴力抗法事件,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执法者道德修养偏低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并已成为依法行政的一大障碍。每日每时都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保证执法队伍具有快速反应、机动决策、果断行动的行为能力,就必须赋予其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而自由裁量权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办事效率的同时,也容易带来权力的滥用。只有依法行政,才能在保证行政效率的同时, 防止执法权力的失控。
二、现阶段城市管理依法行政水平不高的根本原因
不可否认,当前城市管理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乱收费、乱罚款,暴力执法现象依然存在,甚至出现了北京城管李志强在冲突中遇害的事件,全国各地也出现了很多的暴力冲突事件,市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虽然在工作中,付出了大量的劳动,市容秩序得到了好转,但往往治理效果上去了,市民的满意率下去了的怪现象,成了所谓的“挨累不讨好”。分析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依法行政水平不高的原因,大致可以从以 下几个方面归纳:
1、行政执法程序还不够规范。
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执法随意性大,没有依法办事、有的个别领导在处罚决定生效后随意乱表态不执法或执行大打折扣,也有个别单位不按规定办事,擅自低价处理没收财物,同时有的地方存在执法不公正,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保障制度尚未健全。
由于城市管理执法性质不同于公安执法等其他执法部门的执法性质,绝大部分处理的是弱势群体摆摊设点、违章占道、乱倒垃圾之类的案件,一旦出现暴力抗法事件,往往由公安机关介入,以民事纠纷对待,淡化了执法权威。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保障制度也不健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遭遇人身攻击和人格侮辱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对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不严格,不具体,又加之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执法人员是非公务员的行政事业编制,处罚时又缺少法律的根据。在遭遇暴力抗法时事后往往不了了之,以致在很多情况下都影响了行政执法队伍的士气。
3、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性大。
由于城市管理执法范围较广、管理量大,导致行政自由裁量范围过广,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随意性较大,造成行政自由裁量没有制约使行政执法偏离公平、公正、公开的轨道,难以做到行政执法 合法、合理。
三、城市管理工作中依法行政的主要内容和实现依法行政的途径
从城市管理执法出现的种种问题和分析出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可以看出依法行政必须依法、依权、依序。依法行政,就是行政主体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行政事务时,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依照法律履行职责权限。依法的“法”,包括实体法律、办事规则和履法程序。依法行政首先“依法”,权限法定,即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权力都来自宪法与法律的授予、确认和许可,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二是 “依权”,行为合法,即即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无论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都要符合法律的精神与条文要求;三是 “依序”,程序合法,即合乎法定的程序。法律的严谨性和严肃性必然要求执法的严格性。执法人员务必“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言必合法,行必循法”。
综上所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需要我们对依法行政重要性认识的提高。只有依法行政才能真正地规范我们城市管理自身的执法行为,才有可能自觉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健全行政执法机制,搞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才能真 正地提高执法效力,减少执法矛盾,构建和谐城管。
毛永军
2017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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