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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将对住宅小区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建设秩序,遏制违法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综合执法局将于2019年4月1日至7月1日对城市规划区内所有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整治。
       此次整治工作旨在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住宅小区进行违法建设实施集中整治,保障城市建设有序推进,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的目标。整治工作将坚持“依法行政”、“属地管理”、“宣传先行”、“阳光执法”原则等,范围包括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大洼区、盘山县、辽东湾新区的住宅小区的私搭乱建和占用消防通道及超出用地范围的违法建设等。
       具体措施上:
       一是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辖区执法部门要按照网格划分,做到定岗、定人、定责,进一步加大责任网格内的监管力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杜绝新增违法建设出现。市局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协调指导,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
       二是拆除存量违法建设采取分阶段实施,按照轻重缓急,采取“两先两后”的办法有序进行。1、先行动员自拆,后强制拆除,联合辖区街道社区开展动员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最大限度的劝导业主自行拆除,有效降低执法成本和缓和执法矛盾。同时强制拆除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拆除。2、先重点难点,后全面展开。先期重点拆除挤占道路红线、堵塞消防通道,侵占市民共享空间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同时分期分批有计划有步骤的解决所有小区违法建设,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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