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执法局将开展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
- 发布日期: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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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按照《盘锦市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市城管执法局将从4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
此次工作旨在全面贯彻落实河湖“清四乱”(四乱,指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进一步改善我市水域生态环境,遏制城市建成区水域的私乱搭建、乱倒垃圾及渣土等问题,全面加强河湖保护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
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沿河违章建筑拆除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对各类河道两岸的日常巡查,主要是严重影响行洪安全、有碍景观、影响自然生态环境的违法建筑,坚决予以拆除。二是加强对所辖区域内河湖两岸的巡查,严厉查处向河道、湖面倾倒、抛撒建筑垃圾渣土和违规取土等行为,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坚决遏制建筑垃圾偷倒、乱倒及违规取土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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