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执法局开展全市占用公共空间违法建设的专项治理
- 发布日期:20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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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建设秩序,遏制违法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综合执法局从2019年4月1日至7月1日对全市占用公共空间的违法建设开展专项治理。
占用公共空间的违法建设主要是指非法侵占、挤占或占用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所、防火通道、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等无规划建设审批或超出规划建设范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
此次专项治理旨在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对全市占用公共空间的违法建设进行专项治理,保障城市建设有序推进,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的目标。此次治理活动范围包括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大洼区、盘山县、辽东湾新区,重点排查、治理占用公共空间的违法建设。
具体工作措施上,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要求辖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做到定岗、定人、定责,进一步加大责任网格内的监管力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杜绝新增违法建设出现。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力度,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
拆除占用公共空间的存量违法建设采取分阶段实施,按照轻重缓急,采取“两先两后”的办法有序进行。一是先行动员自拆,后强制拆除,联合辖区街道社区开展动员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最大限度的劝导业主自行拆除,降低执法成本和缓和执法矛盾。同时强制拆除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拆除。二是先重点难点,最后全面展开。先期重点拆除严重侵占市民公共空间、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再分期分批有计划有步骤的解决所有小区内的违法建设,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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