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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城管执法局2019年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关于“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工作要求,按照《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拆违控违工作实际,现将盘锦市2019年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重点推进落实

       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市于2016年即制定了《关于在城市建成区内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行动方案》,明确了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任务、目标要求、责任分工、工作步骤、时间要求及工作措施。成立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经济区相应成立了由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责任部门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违法建设治理推进工作。

       二、工作进展及成效

       按照我市关于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我市于2017年就已达到存量违建清零的工作目标,截止2017底全市按照原定两年拆违计划已完成全部存量违建拆除工作,共拆除城乡违法建筑280584.22平方米(其中含城区内存量违法建筑20189.64平方米)。

       近年来,我市继续以消除存量、杜绝增量为基本原则,深入推进全域范围内拆违控违工作,重点严格遏制新增违建发生,发现一处,查处一处。2019年,对存在违法建设的工程项目限期整改并作出行政罚款,查处面积7820平方米;共拆除新增违建31832平方米,违法建筑拆除后属地政府及时组织清运建筑垃圾,实现绿化、美化、硬化,并交予属地街道社区、执法部门进行双重网格经日常监管,强化长效化管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主要工作措施

       2019年,盘锦市拆违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违建复查底数清。年初以来,盘锦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督促各县区、经济区对辖区范围内违建继续深入细致的调查。要求底数要清,做到全面清查,“一户一档”,不留死角和盲区,避免疏漏。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对辖区内存量违建进一步核查底数,并确定工作目标,时间安排,明确责任人。

       二是充分发挥基层单位作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主体推进部门,在违建调查摸底、组织动员、协助拆除、善后处理等各个环节都起到了关键作用,结合属地每家每户实际情况,全面动员群众参与,倡导自行拆除,并积极处理拆违工作中出现的各类信访问题,一方面直接积极推动拆违工作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又为拆违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信访稳定保障,使该项工作能够平稳有序的进行。

       三是建立拆违控违责任制。各县区、经济区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拆违控违责任制,制定违法建筑管控方案及拆违控违考核监督办法。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时限,责任主体,确定奖惩办法。各县区、经济区与责任主体签订责任状,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存量违建的拆除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加强监督考核。

       四是坚持人性化拆除模式。2019年,盘锦市继续坚持人性化拆除模式,在严格依法依规操作的同时,坚持“无情拆违,有情操作”的原则。一方面采取强制手段,对“钉子户”依法坚决拆除,另一方面推行人性化工作模式。事前宣传到位,事中科学拆除,事后给予人情关怀。特别是对支持政府拆违工作,且没有能力自拆的违建户,政府组织专业队伍实施拆除,最大限度保留建筑材料的使用价值,减少当事人的经济损失。通过此种工作模式,既对全市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又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五是注重善后环境恢复。根据规划及环境整治要求,继续对拆后地块及时进行了绿化、美化、硬化、复耕。结合我市文明城市建设复检工作,城区、乡镇生活环境均有了明显的改善,得到市民的一致认可,为拆违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四、存在的主要困难及问题

       虽然2019年的拆违工作持续顺利完成,但是在此项工作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比如违法建设多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机制还有待完善,老旧小区的档案不全造成认定困难,辽河油田矿区企业自主审批造成的遗留问题等,我市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继续整改落实。 

       2020年我局将强化违法建设日常监察,规范全市规划建设管理,以网格巡查为基础,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筑。特别是针对主城区各街路、各乡镇中心镇区、街路、各景观区出入口、景区内、城市出入口、高速公路出入口、拆迁征收等重点区域,保持工作成果,建立长效化管理机制,同时继续做好拆后环境恢复和改善工作,加大社会宣传,着眼于长效化管理,推进我市规划落地管理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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