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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28 浏览次数:706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2019年4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同年11月2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照国家、省政府关于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需要盘锦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责任分工,促进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新进展,全面完成省政府今年考核指标。同时,我市作为辽宁省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也需要我们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措施进行提炼,才能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因此,在认真总结先期垃圾分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地方立法和“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盘锦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结构及内容

  《意见》共三部分,对我市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出了全面安排。

  (一)总体要求

  明确了到2020年底,全市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完成垃圾分类地方立法。各县区城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分类示范片区,实现公共机构分类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覆盖所有行政村,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到2022年,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到2025年,建成辽宁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

  (二)重点任务

  一是抓好城乡统筹;二是加快设施建设;三是推进科学分类;四是抓好环节管理;五是树立典型示范;六是完善政策支持;七是健全法治体系;八是创新工作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三是明确责任分工;四是建立考核制度;五是发动全民参与;六是抓好宣传教育;七是定期汇总通报。

  三、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是《意见》中关于垃圾分类责任分工的新思路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的原则,将垃圾分类工作部署给市直各有关部门,形成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将党建引领作为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另一个抓手,需要各级党组织动员广大党员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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